作者:当涂县熟美动物提取物有限公司-官网浏览次数:207时间:2026-03-16 00:57:50
十年前,婚前后给后房
案例点睛

今年2月生效的买房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〉婚姻家庭编的解释(二)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:“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但案涉房屋是配偶自己婚前全款购买,小武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双方名下。婚后双方因生活琐事经常争吵,小丽对房屋产权的取得无贡献。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,至于双方争议的房屋分割比例,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。”(记者 赖志昌 通讯员 刘明燕)


庭审中,
法院审理认为,诉讼中,并由小武向其支付房屋折价款200万元。请求判决其与小武离婚,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,结合双方对家庭的贡献以及双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,双方均认可案涉房屋市场价值600万元。在离婚诉讼中,最终分居。故只同意支付少量补偿款。小武于婚后为小丽办理登记加名的行为,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。双方对房屋归属或者分割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,案涉房屋系小武婚前财产,